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确保本会工作正常开展,促进本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苏州市商标协会章程》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苏州市商标协会会员应按下列规定缴纳经费:
(一)团体会员:
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二)个人会员:免缴会费。
第二条 经费的收缴办法:
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一次,由苏州市商标协会统一收取。
第三条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协会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设专人负责经费的收缴与管理;
(二)经费用于为会员服务和开展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协会秘书处每年将上年度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并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理事会审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附则
(一)会员应按本办法的标准缴纳会费,如会员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二)本办法自苏州市商标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其解释权属协会常务理事会。